以下為寶血女子中學「認可及有工作關係」(備註)之組織 / 團體:
- 寶血女子中學家長教師會;及
- 寶血女子中學校友會
其他以「寶血女子中學」冠名之組織,團體及 / 或其一切活動,行動及聲明,均未獲本校授權,亦與本校無任何關係。
備註:
除另有訂明或獲得寶血女子中學授權外,「認可及有工作關係」只限於根據教育條例第 279 章第 40 AO 條「家長校董的提名」/ 第 40 AP 條「校友校董的提名」,及寶血女子中學法團校董會章程,本校認可以上團體選出的家長 / 校友為本校法團校董會的家長 / 校友校董。